江门市质量检验协会

浅析不合格产品的认定及处理——以一起迷彩服采购案为例
发布日期: 2021-06-19 15:27 | 点击数:946关闭

案 情
  2019年5月初,某学校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采购2019级新生军训服装,并在军训服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军训服装提出技术参数要求,包括迷彩服棉含量≥19.8%。
  5月16日,当事人某公司提交军训服装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投标,其中一项技术参数为“迷彩服纤维含量:棉35.5%,涤纶小于64.5%”,响应情况为“优于”。当事人向学校出具的投标函明确表示:“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项目单位提供所需的货物、服务或施工”;“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时完成项目,并交付项目单位验收、使用。”5月20日,当事人被确定为中标单位。7月12日,学校与当事人签订军训服装采购项目合同,明确“本合同所采购货物、服务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在卖方投标书‘供货及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019年9月16日,学校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采购的2019级军训服装开展执法检查,从待发放的军训服装产品中随机抽取迷彩服和短袖T恤样品。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迷彩服棉含量为17.5%。10月14日、10月15日,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向学校和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法定期限内未收到复检申请和异议。
  2020年6月8日,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的迷彩服1套(备用样品)。2.没收违法所得1304元。3.罚款93888元。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当事人仍然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当事人依法履行了处罚决定。

分 析
  本案中,引发讨论的主要有迷彩服棉含量应当符合什么参数、是否为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能否查处等问题。最终,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产品不合格并作出行政处罚,并获得司法机关认可。下面笔者对主要问题予以分析。
  (一)迷彩服棉含量的标准
  国家强制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和国家推荐性标准《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9862-2013)未规定纺织品棉的最低含量。当事人送到学校的迷彩服标识及包装等未标注棉含量。招标投标时,学校磋商文件提出迷彩服纤维含量棉≥19.8%,当事人响应文件要求迷彩服棉含量35.5%,响应情况为“优于”。学校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虽然未规定棉含量的具体数据,但明确要求“本合同所采购货物、服务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在卖方投标书‘供货及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据此,迷彩服棉含量应当达到当事人响应文件中列明的35.5%。
  (二)如何认定迷彩服不合格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当事人提供的迷彩服棉含量为17.5%,未达到其投标中列明的35.5%,违反该条款规定,属于不合格产品。
  (三)市场监管部门能否管辖
  从表面看,当事人未按中标文件和合同供货,似乎仅仅是合同违约,可以由学校向当事人主张违约责任。有观点认为,按照民事法律规定和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作为行政机关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宜介入,也无法定职权,但事实并非如此。
  学生入学交纳的费用中,包含迷彩服在内的军训服装费用。服装真正的购买者和使用者是学生,学生在本案中是消费者。学校只是集中学生的费用后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是服装采购的组织者。学校通过招标采购,旨在利用招投标平台竞争机制,以最少的费用获得最好服装,确保学生利益。中标企业作为正常经营者,对成本与利润核算后提交中标文件,但迷彩服棉含量大大低于其投标文件列明的35.5%,已损害学生作为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本案不是普通的合同履行问题,而是关系众多学生合法利益的产品质量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有职责处理。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提供的迷彩服棉含量未达到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可以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但是,招标投标法并未排斥其他行政部门依法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虽然不是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但并不表示不能依法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
  本案涉及学生众多,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查处,于法有据,于情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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