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8-06-22 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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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推行党务公开应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江门市质监局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印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级党组织。
第三条 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公开的形式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党务公开一般可采用会议、文件、简报、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办公自动化、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其他公开形式。
第五条 公开的程序
(一)制定目录。党的基层组织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对事关本地区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重点工作等重大事项,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应列入公开目录。
(二)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或经党员申请可以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方案应包括公开内容、理由、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三)收集反馈。通过热线电话、来信来访、意见箱、接待日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四)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由各责任部门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第六条 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限分为“长期、定期、即时”三种。“长期”即除公开内容发生变化外,保持持续公开;“定期”指按照月度、季度或年度等进行周期性公开,具体周期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即时”指在公开事项发生后及时公开,具体时限由上级有目录制定权的党组织确定。
第七条 本制度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
主办单位: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质检部15313545
技术支持: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质检部 粤ICP备11076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