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质检部

当前位置: 首页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 2018-06-22 12:29 | 点击数:13769关闭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门市质监局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掌握党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和完善党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级党组织。

第三条 建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市局党组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办事机构工作效率高;主要领导关心、指导党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 公开项目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规定的七个方面的公开内容,江门市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必须公开的内容和经批准的实施方案中的党务公开项目不缺不漏。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公开栏、触摸屏、局域网、互联网等基本载体,至少具备两种。公开载体美观、醒目,公开栏、触摸屏等设置地点适当,便于群众观看、查询,版面设计新颖、内容丰富,可读性强。

第六条 宣传工作活跃,宣传报道被新闻媒体采用。

第七条 建立了党务例行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各类制度执行良好。

第八条 监督检查考核的形式主要有:日常督查,即不定期对各级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解检查;专项检查,即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推进、落实;检查考核,即年终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了解、总结,考核评比。

第九条 检查考核的方法:

(一)听取被检查单位关于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二) 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查看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公开载体;

(四)开展问卷调查;

(五)征求党务政务行风监督员意见。

第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考核得分为一般的单位党组织,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党组织,该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一条 问卷调查的群众综合满意度低于60%的单位,将对该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二条 制度自二○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质检部15313237
技术支持: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质检部 粤ICP备11076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