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质计所计量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8-06-22 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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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 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广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1〕10号)以及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印发的《江门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江办发〔2011〕16号)等文件精神, 切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结合我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促进党内民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建立健全实行党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实行党务公开的制度体系,使我所党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显著增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得到较好保障,党员、群众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3、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积极适应客观形势发展和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限、范围
(一)公开的内容
1、党支部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支部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党支部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对事关本地区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重点工作等重大事项,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应列入公开目录。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或经党员申请可以公开的事项,党支部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方案应包括公开内容、理由、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3、收集反馈。通过热线电话、来信来访、意见箱、接待日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由各责任部门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公开的时限
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定期、即时”三种。
(四)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一般面向党的基层组织所属全体党员。对事关本地区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实利益等重大事项,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公开方式
党务公开可采用会议、文件、简报、公示栏、网站、电
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开展党
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四、党务公开的实施步骤
(一)全面实施阶段(9月至10月)
根据《江门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见附件1)制定我所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方案。对照目录抓好任务落实和检查督促,明确任务、要求和时限,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合力,确保公开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要设置意见箱,及时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
(二)建章立制阶段(8月至10月)
要建立健全5项党务公开基本制度:
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目录的事项应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目录的党组织批准并重新修订相关目录条款。
2、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可以公开的事项,由党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由党组织在接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3、监督考评制度。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4、特邀监督员制度。党的基层组织要建立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监督员由本组织党员担任。
5、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基层党组织领导成员或责任人,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份)
做好考评验收工作,开展自评,确保达标。各级党务公开办公室要及时请示报告,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定期报送信息及通报情况,促进工作平衡发展。做到每月有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每一阶段有1份工作小结。
五、健全领导体制,加强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我所党支部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所长担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所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务公开工作。
中共江门市质计所计量党支部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中共江门市质计所计量党支部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全勤
副组长:吴东生、林健标、许国养、胡学斌
成 员:陈凌霜、蔡夫深、邝沃林、邓洁虹、黄健明、欧阳柏添、祝禄桓、陈宇英、梁阳 |
主办单位: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质检部15313263
技术支持: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质检部 粤ICP备11076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