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质计所气相色谱仪租借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6-13 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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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对“江门市质计所气相色谱仪租借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5001)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检测服务效能,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和产业优化升级的作用,采购人拟开展“江门市质计所气相色谱仪租借服务项目”。 (二)项目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 1. 安捷伦6890或以上型号气相色谱仪一套:ECD+FID检测器、一个S/sl进样口、自动进样器、百位盘,其他配套使用的附件; 2. 租赁期内,除耗材外,整机质保; 3. 租赁期内有一次免费上门使用培训; 4. 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气相色谱仪检定规程的要求,如检定不合格需由供应商支付检定费用。中标供应方维修人员在接到采购人维修电话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若48小时内仍不能修复,中标供应方向采购人无偿提供备用仪器设备,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若96小时(计日天)内不能修复,除了供应商向采购人无偿提供设备外,从采购人报修之时开始计算到设备正常运转之时间,相应作为延长租借服务的时间。 5. 供应商应为自有的技术服务团队驻点在广州或者江门附近(车程2小时内,至少5人以上,半年以上社保证明),其他地区有不少于20人的技术服务团队。供应商应建有维修配件仓库,2个或2个以上。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自设备安装调试后验收证明文件上签字之日起一年。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50%,余额于租赁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开具正式发票。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报告,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提供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捌万肆仟元整(¥84,000.00元)(如有押金另计,在报价时注明,押金最高限价叁万),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5年6月20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48号摩检中心大楼411。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份。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286148。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286155。 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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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2: |
主办单位: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质检部15465840
技术支持: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质检部 粤ICP备11076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