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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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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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复同意在江门质计所基础上筹建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以下简称国家中心)。
    2010年10月,经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批准,国家中心成立。
    目前国家中心共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3000多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上的设备39台(套),实验室面积约4000平方米,及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摩托车试验场。
    共有人员19人,其中高级工程师5人,工程师13人,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比90%以上。

国家中心取得了实验室认可(CNAS)、计量认证(CMA)、审查认可授权(CAL)的资质;2012年12月以来,经国家认监委批准,成为强制性产品指定实验室,获指定的产品为:摩托车、摩托车后视镜、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摩托车轮胎、机动车回复反射器、电动自行车,共6个3C产品。 

国家中心已获得认可/授权的产品49个,项目(参数)556项;对应中心名称,检测能力覆盖的产品比例为89.3%,覆盖的项目(参数)比例为94.4%,覆盖摩托车及配件的重要产品和关键项目。检测能力涉及标准共196个,其中包含国际、国外的最新先进标准69个。


主办单位: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15065798
技术支持: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 粤ICP备11076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