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

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社会责任报告(2016年度)
发布日期: 2017-01-13 10:30 | 点击数:20851关闭

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社会责任报告(2016年度)


一、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认监委就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社会责任建设工作的精神要求,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在日常工作当中,本着履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的职责,充分发挥国家质检中心的社会职责作用,向社会开展产品检测及技术服务工作。

本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了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在2016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工作,通过完善管理机制、规范运作流程、健全内控制度,在履行员工责任、经济责任、诚信责任和环境责任等社会责任方面开展工作。部分内容因工作延续性超出了上述时间段。

1、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是于2010年10月经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批准成立,具有第三方公正性的社会公益性检测机构。承担国家各类摩托车及配件产品质量检验任务,向社会提供公正性检测服务。承担有关标准(规程)的试验验证及制(修)订,并开展检测技术研究开发等工作。

本中心检验设备和设施配套齐全,检验技术完善,人员结构合理,管理手段科学的检验机构。具备与授权项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拥有相关专业领域内的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熟悉掌握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和准则的关键技术人才,高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比例达到 85% 。本单位固定资产总值6500余万元,检验室面积约4000平方米,各种主要仪器设备270余台(套),并有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的摩托车专业试验场。

2、社会责任方针与目标

质量方针:管理科学、技术精湛、公正求实、优质高效。

中心以上述质量方针为指导,掌握与本中心检验范围或客户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强制性的技术要求等相关知识和信息,努力为客户提供权威的技术指导。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以达到客户满意为服务宗旨,主动询问客户的要求,热情地介绍工作程序,高效地完成检验任务。以科学的态度进行质量管理和检验,科学规范地反映检验数据,在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公正立场上,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报告。

二、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建立情况

国家认可委于2014年5月20日发布了CNAS CL52:2014《CNAS 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作为实验室认可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 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步应用;国家认监委于2016年5月31日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作为实验室运行的规范性文件。本实验室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了改版,并已贯彻实施运行。目前本中心在用的《质量手册》E版,对实验室的质量方针、管理体系、各项质量和技术活动的程序/过程/操作以及该手册的使用和管理作了具体的描述和规定,是实验室各项质量和技术活动所依据的准则。

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一)诚信责任方面

1、本中心所有的检验和服务工作,都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认真执行标准、规程等有关技术法规,保证工作质量,做到数据准确,结论公正。

2、恪守第三方公正立场,中心及其人员不与其从事的检验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确保工作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避免实验室卷入任何可能会降低实验室在能力、公正性、判断或运作诚实性方面的可信度的活动。

3、中心及其人员对其在检验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将履行保密义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有效实施有关的措施或文件,以保证国家和客户的利益不被侵害。

4、中心最高管理者承诺,坚守检测数据应公正、准确和可靠的原则,决不干预业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独立开展检测活动。

5、本中心承诺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中心的检测活动符合CNAS 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 CL52:2014《CNAS 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的要求,同时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对实验室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信守协议,优质服务,确保质量,承担所提供社会公证数据的法律责任。

(二)经济与服务责任

1、保障安全

本中心建立了《安全作业管理程序》,确保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得以有效控制,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授予有关人员必要的管理职责和权力,设置了质量监督员,负责对安全作业措施实施监督。检测活动如果接触化学危险品、毒品、有害生物,实验室应当从存贮、领用、标识、交接、试验、无害化处置等各环节建立严密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不泄漏、不流失、不扩散,不会对检测人员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检测过程如果涉及电离辐射、高温、高电压、撞击,要确保监测设施有效,环境条件处于严格控制,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高度重视水、电、火、气等日常管理,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

2、员工权益

本中心的法人单位为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为国事业单位,员工分为在编人员和合同制人员。目前全体员工同同酬,按国家劳动法缴纳5险1金,并对特殊人员,如摩托车试车员购买了人身意外险,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本中心制定了完善的收入分配制度,科研奖励制度及人员培训制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并提供了良好了职业发展机会,保障员工的个人发展需求。

3、参与社会公益

为贯彻落实质监总局《关于推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科〔2011〕37号)及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的相关要求,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积极开展,“检测实验室开放日”等活动,通过开展实验室对社会开放的活动,向广大群众市民宣讲产品检测及相关科学知识,充分发挥了我国家质检中心向社会提供科技服务的作用,让质检工作走进了群众市民的生活。

作为摩托车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国家质检中心充分利用技术能力水平,以“科技兴检”、“人才强检”提升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于企业需要和服务于产业发展的需求。

4、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其它要求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建立和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认证〔2015〕78号)要求,强化实验室内部管理,加强人员技术水平及责任意思的提高,确保各实验室能力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的各项要求,加强与认证机构的沟通,严格执行认监委及认证机构的各项管理要求。本中心制定了《建立CCC产品认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可追溯性体系指南》,建立检测结果可追溯性要求体系,提高质量监督的有效性。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贯彻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国认证函〔2016〕51号)要求,本中心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落实:一、转变认识,提高服务水平;二、加强与认证机构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三、开展技术服务培训,帮助企业能力提升;四、规范检测收费,接受社会监督;五、建立内部改革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5、报告责任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的要求,规范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准确分析评估产品质量状况,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和安全风险预警,提高质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服务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管理工作。我中心分别对每季度和年度的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分析,编制季度和年度《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要求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和国家质检中心报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报告》的文件要求,我中心近年来参加了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产品质量风险研判会议,并参与编制《机动车产品类国家质检中心质量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四)环保责任

本中心建立了《环境保护程序》,确保检测产生的废气、废液、粉尘、噪声、固废物等的处理符合环境和健康的要求,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保证检测产生的废气、废液、粉尘、噪声、固废物等得到合理的处置,符合环境和健康的要求。由检验部门负责对环境与健康有影响的各种因素的采取控制措施,对检测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进行处理,并负责环境与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结语

(一)履行社会责任的发展计划

进一步的加强摩托车检验服务平台对产业发展的作用,构建能力完善、国内先进的产品检验平台,同时加强摩托车检测技术、产品研发及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为摩托车产业发展尽到应有责任和义务。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杰

联系电话:0750-3286027、13631823559

邮箱地址:qiujie7788@126.com

单位地址:江门市建设三路48号质监局大院内摩检中心三楼

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2017年1月10日 


主办单位: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11603686
技术支持: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 粤ICP备11076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