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2-28 15:38 |
点击数:957【关闭】
2019年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含县市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是隶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事业单位,县级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5个:广东省鹤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江门市新会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广东省台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广东省开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广东省恩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主要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检验、定期检验;质量仲裁和委托检验;承担其他检验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强制检定、校准、测试服务;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计量检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以下简称江门市质计所,江门市质计所下设计量部、质检部(包括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计量部内设力学1、力学2、长度、温化、电学等五个专业室,检测试验室地址在江门市白沙丰盛里11号;质检部内设有食品室、轻化室、机械建材室、电子电器室、摩托车检测站5个检验室,检验试验室地址在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48号。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质计所核定编制人数94人,实际在职人数154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72人、在职非在编人员82人;离退休57人。 鹤山市质监所核定编制人数12人,实际在职人数9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7人、在职非在编人员2人;离退休4人。 新会质监督所核定编制人数15人,实际在职人数10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6人、在职非在编人员4人;离退休13人。 台山市质监所核定编制人数19人,实际在职人数17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1人、在职非在编人员6人;离退休11人。 开平市质监所核定编制人数17人,实际在职人数15人,其中在编在职人员8人,编外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12人。 恩平市质监所核定编制人数15人,实际在职人数14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1人、在职非在编人员3人;离退休7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各种委托检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并为相关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究、建立、保存工作;开展量值传递;执行计量检定规程,依法执行强制检定;提供计量检定、校准、测试服务;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做好质量、计量检测“免征”工作。 二、预算收入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8866.86万元(汇总五县市所预算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45.42万元,占预算收入38.86%;其他资金收入5421.44万元,占预算收入61.14%,各单位 预算收入如下: 1、 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6648.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3.52万元,占预算收入32.09%;其他资金收入4515.29万元,占预算收入67.91%。 2、 鹤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347.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17万元,占预算收入54.7%;其他资金收入157.46万元,占预算收入45.3%。 3、 江门市新会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556.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57万元,占预算收入46.96%;其他资金收入295.39万元,占预算收入53.04%。 4、 台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585.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0.09万元,占预算收入54.71%;其他资金收入265万元,占预算收入45.29%。 5、 开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3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万元,占预算收入73.97%;其他资金收入101万元,占预算收入26.03%。 6、 恩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340.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07万元,占预算收入74.35%;其他资金收入87.3万元,占预算收入25.65%。 三、预算支出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9866.86万元(汇总五县市所预算支出),其中基本支出8866.98万元,占预算支出89.8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579.3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084.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1049.3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53.97万元。项目支出999.88万元 ,占预算支出10.13%,各单位 预算支出如下: 1、 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764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85.21万元,占预算支出91.3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14.2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88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785.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5.37万元。项目支出663.6万元 ,占预算支出8.67%。 2、 鹤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34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03万元,占预算支出73.3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0.1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25.3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2.6万元 ,占预算支出26.64%。 3、 江门市新会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55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3.87万元,占预算支出90.47%有,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3.9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0.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121.1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8.6万元。项目支出53.09万元 ,占预算支出9.53%。 4、 台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58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54万元,占预算支出88.1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3.5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48.0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4万元。项目支出69.55万元 ,占预算支出11.89%。 5、 开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67万元,占预算支出85.4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7.3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40.5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56.33万元 ,占预算支出14.52%。 6、 恩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34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66万元,占预算支出80.9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0.1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29.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万元。项目支出64.71万元 ,占预算支出19.01%。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344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2573.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71.7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技术检测成本492.86万元;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经费256.86万元;地理标志产品及质量科普宣传工作经费20万元;停征计量收费(非涉企)保障工作经费3万元;计量基标准建设及溯源工作经费10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9年财政资金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4.03万元。其中江门所40万元,新会所合计18.64万元,开平所合计7万元,台山所8.19万元,鹤山所5.55万元,恩平所4.6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88万元,主要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88万元,其中江门所40万元,新会所18.14万元,开平所7万元, 台山所8.19万元,鹤山所5.55万元,恩平所共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15万元,其中新会所0.5万元,恩平所0.65万元。 (四)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84.03万比2018年预算支出89.09万元下降了5.06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开平检测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比上年下降2万元、台山检测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比上年下降3.11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9、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10、“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 |
主办单位: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计量部15988923
技术支持: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计量部 粤ICP备11076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