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监督电声产品检验站

安全护航,有我计量
发布日期: 2024-02-06 15:12 | 点击数:91关闭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排查隐患,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及近期国家、省、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各地安全事故教训,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安全有序、欢乐祥和的节日,我所聚焦安全生产领域的堵点、难点,在推动落实、宣传教育、消除隐患等方面持续发力,打好安全生产“主动仗”,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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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企燃气用户开展可燃气体报器检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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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组织专家团队奔赴到市区工商业燃气用户、商场餐饮档口、校园餐厅等开展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定工作。

技术人员按照检定规程对燃气报警器的示值误差、重复性、响应时间等计量性能进行检定。对于一些使用时间较长、使用环境恶劣,出现了传感器老化、灵敏度降低、不报警、示值超差、联动控制故障等存在隐患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人员在确定不合格后督促用户整改,再次上门检定,确保报警器显示数值处于准确、可靠、有效的状态,做到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在开展检定工作的同时,技术人员主动向用户普及可燃气体报警器安全使用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做到技术服务到位、普法宣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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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园、企业餐厅开展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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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可燃气体报警器安全使用科普宣传

下一步,我所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积极履行法定计量机构职责,着力拓展计量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方向和领域,不断为江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计量技术保障。


温馨提示


一、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计量器具逾期未检而出现安全隐患。


二、可燃气体报警器必须经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进行检定的应取得检定证书;进行校准的,报警器用户应对校准结果进行符合性确认(包含校准过程的规范性、校准项目、校准结果),符合使用要求方可继续使用。


三、按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规定,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定或校准周期为1年,期满前一个月应再次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或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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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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