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27 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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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粤市监办发〔2021〕2020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 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各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重要决策部署,推进“互联网+监管”改革,提升我省市场监管系统计量管理信息化水平,省计量院为全省计量部门开发并试点使用了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两年多来,平台在深圳、中山、惠州、阳江、梅州等地市进行了试点运行并不断优化,目前管理稳定有效,操作便捷流畅。经评估,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该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主要功能 平台目前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企业一网通办强检业务。企业可以足不出户,在线办理强检计量器具管理、申请备案、预约检定、查询/下载检定报告等一系列强制检定事项,做到“零跑动”“不见面”检定,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目标。 (二)强检过程实时跟踪和赋码管理。平台根据各地强检能力和区域覆盖等情况智能确定承担强检技术机构层级,重要强检流程节点短信通知,强制检定申请人可通过平台了解计量器具的检定进度,实时掌握检定结果。强检合格后平台自动生成二维码(含计量器具制造企业、使用单位、检定机构及人员等各类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三)省市县三级管理联动。平台具有自动统计、查询、条件检索等功能,方便经过注册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管理人员建立本辖区内计量器具工作台账,了解工作底数。对跨区域和层级强检申请和监管,平台提供了快速便捷方式,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违法器具预警功能。针对即将超期和已超期的强检计量器具,平台分别对使用单位、技术机构和监管部门进行了短信提醒等预警服务,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精准提高计量监管工作针对性。 二、运行工作安排 (一)使用对象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承担强检任务的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和申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及社会公众。 (二)时间安排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应当在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注册。平台自2022年1月1日开始试运行,为期两个月,自2022年3月1日正式运行。 (三)平台网址 平台网址为https://www.gdqjp.com,点击“其他方式登录”,跳转到登录页面,点击“注册账户”,完成注册并经审核后可登录使用。 (四)应用培训 省局将于2021年12月中下旬采用视频会的形式进行平台应用的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平台启用作为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将平台作为推动实现全省计量数据信息互联互通、统一汇集、共享应用的基础载体,作为提高计量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和应用系统整合的便捷工具,更高效的提高强检工作效率和监管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计量获得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的平台启用推广工作,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是主要实施力量,负责辖区内平台的启用推广工作,要结合工作和地方实际制定平台启用推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可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工作的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来推进相关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层层推进的工作局面,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官网、粤政易等形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平台的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特别是向企业宣传平台对减轻企业工作负担的便捷,积极引导企业了解并使用平台,大力营造各方共同推进平台应用的良好氛围。 (四)确保数据准确。根据省局开展民生计量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辖区内加油机的基本数据(含监控微处理器、编码器和防作弊系统版本等信息)录入平台。平台已经开辟了加油机信息专用录入通道,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录入,完成时间原则上不晚于专项行动结束时间。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平台启用、推广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联系省局计量处。 联系人:陈 俊 020-38835898 省局计量处 刘英博 020-38835701 省局计量处 何绘宇 020-26297262 技术人员 吴健鸥 020-26297169 技术人员
附件:1.用户手册-计量行政管理部门 2.用户手册-计量技术机构 3.用户手册-申请方(企事业单位)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1
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 使用手册 (计量行政管理部门使用)
2021年11月 一、用户注册用户使用浏览器(推荐谷歌,不推荐IE及IE内核的360浏览器)登录:https://www.gdqjp.com,进入“广东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平台”界面,点击“免费注册”,如图1所示。
图1 进入注册界面后(图2),用户类型选择“计量行政部门”,(图3)并以“计量行政部门”的身份进行申请。
图2 申请需填写相关资料(图3),行政部门名称请填写“x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图3 二、绑定微信登陆注册完成后,会出现微信登陆绑定的二维码(图5),可扫码绑定微信号,日后可使用微信登陆。
图5 三、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台关注“广东计量强检”公众号可获得平台的动态信息。如用户已绑定微信登陆,在公众号中点击“我的强检”可自动绑定相关账号。 如用户未绑定微信登陆,在公众号中点击“我的强检”,则将要求输入平台的账号及密码来进行绑定验证。
图6
附件2
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 使用手册 (计量技术机构使用)
2021年11月 目录
一、注册及登陆(一)用户注册用户使用浏览器(推荐谷歌,不推荐IE及IE内核的360浏览器)登录:https://www.gdqjp.com,进入“广东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平台”界面,点击“免费注册”,如图1所示。
图1 进入注册界面后(图2),用户类型选择“技术机构”,申请需填写相关资料(图3),其中需上传《统一社会代码证》。
图2
图3 (二)定微信登陆注册完成后,会出现微信登陆绑定的二维码(图4),可扫码绑定微信号,日后可进行微信登陆。
图4 二、界面简介系统界面如图5所示 ① 为用户信息区,可进行修改用户资料,查看系统消息,退出登录等操作。 ② 为功能菜单区,点击不同的菜单进入相应的操作界面。 ③ 为统计数据区,分类显示统计数据。
图5 三、申报企业该模块用于显示机构所属区域内的企业信息汇总(如图6),其中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可查看区域内所有申报企业的信息,而授权机构只能查看有向该机构申请备案的申报企业信息。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还可在此界面对提交了注册申请的申报企业信息进行审核(如图7)。
图6 图7 四、辖区仪器该模块用于显示机构所属区域内的仪器信息汇总(如图8),其中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可查看区域内所有录入的仪器信息,而授权机构只能查看有向该机构申请备案的仪器信息。 模块下共分6个子菜单,其中: 1)全部仪器:显示所有仪器信息 2)须检仪器:显示备案通过后,如无有效期,则以备案通过当天开始计算10天内;或有效期30天内的仪器。 3)超期未检:显示备案通过后,如无有效期,则以备案通过当天开始计算超过10天;或超过有效期的仪器。 4)无效仪器:显示备案通过后,如无有效期,则以备案通过当天开始计算超过30天;或超过有效期30天的仪器。 5)有效仪器: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仪器 6)不合格:有检定不合格历史,没有获得检定合格证书的仪器。 注:不合格状态从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起,一直到检定合格获得检定证书为止才消除。
图8 五、备案审核/处理申报企业提交的备案资料由市级技术机构进行审核。市级技术机构可进入“备案审核”进行处理。 如果同意备案,则市级技术机构可选择该仪器由本机构检定还是转送至下属的区县级技术机构进行检定(如图10)。 若是转送至下属区县级技术机构,则由区县级技术机构进入“备案处理”菜单进行备案确认。无能力则将退回市级技术机构进行二次处理。
图9
图10 六、预约确认申报企业在备案通过后可预约检定,预约信息提交后,技术机构可在“预约确认”界面进行确认(如图11)。 现场检定的预约单以“X”开头,送检的预约单以“S”开头。
图11 点击列表中的“查看”按钮可进入查看预约单明细,如图12。 如果预约时间已安排满,可跟客户沟通后,点击“修改预约时间”进行预约日期的修改。如果预约可如期接收,则点“确认”按钮。如果预约单中的信息有误或不能接收,可点击“拒绝”按钮,填入拒绝原因退回。在拒绝预约的同时,如发现仪器的备案信息有误,可勾选“取消备案状态”(如图13)。 注:预约确认/拒绝后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绑定了平台账号的客户发送通知
图12 图13 七、接收登记预约确认后,客户按预约时间送检,或机构按预约时间到现场进行检定,此时应进入“接收登记”根据预约单号进行接收确认(如图14)。
图14 接收登记界面提供以下功能: 1) |
主办单位:广东省质量监督轨道交通车体材料检验站(江门)15106455
技术支持:广东省质量监督轨道交通车体材料检验站(江门) 粤ICP备11076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