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检验客户须知
1.检测样品外观完好,包装完整、标识清晰、有说明书等。
2.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应携带标准文本(以备案章为准)。只进行测试的产品可自行编制检测项目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3.消耗性样品不作退回。
二、申办检验工作程序:
(一)填写“委托检验协议书”
1.请您用正楷填写本协议书的栏目内容(您填写的内容将反映在“检验报告”上,请如实、准确地填写);
2.当双方填写完本协议书后,请您认真审阅全文,并在“委托单位代表签名”处签字确认;
3.样品确认完好后,将样品移交受理人员或到业务窗口办理交接。
业务受理电话
江 门 新会:0750 -3286163 3286165 13828032805 (叶生)
地 址:江门市建设三路48号中国质监大楼一楼右侧(质检业务受理)
恩 平 站:0750 -7127085 13929098978 (黎生)
地 址:恩平市东安325国道横槎路段(质检业务受理)
邮 编:529000
(二)、缴款:
请持本协议书到收费处交款,可采用现金、支票、转帐等方式支付,但须在“协议书”上确定付款方式。检验费汇入以下银行帐号,必须在汇款单说明栏上注明“交委托单号 NOxxxxxx的检验费”,同时将汇款凭证传真给我方受理人员收,以示确认;使用现金方式汇入本帐号,必须由汇款方亲自携带汇款单到我质检部财务室才能开具发票。
财务联系电话(传真):0750-3286157
开户银行:工商行江门市营业部
开户全称: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帐号:2012002719024922718
二、邮寄方式申办检验工作程序:
(一)、通过电话传真或网上下载“委托检验协议书”
(二)、请用正楷填写本协议书的栏目内容(您填写的内容将反映在“检验报告“上,请如实准确地填写);请您认真审阅全文无误后,并在“委托单位代表签名”处签字确认;再将本协议书与样品一同邮寄到我所质检部业务室收;
(三)、请将检验费汇入我所质检部银行帐号,同时将汇款凭证传真给我方受理人员收;
(四)、我方在检验费到帐时,确认并传真该协议书给您,该协议书方开始生效。
三、领取检验报告及退样程序:
(一)、本协议书商定“完成日期”到期,凭本协议书前往本所质检部业务窗口领取检验报告书;
(二)、可电话查询(0750-3286163、3286165),确认检验已完成,凭本协议书到本所质检部业务窗口领取检验报告及办理退样;
(三)、要求邮寄检验报告或发票,或退样的,在本协议书“其它说明”栏填写收件人名称、地址、电话,邮寄物内容,检验完成后本所质检部自动邮寄(邮资由收方支付);
(四)、要求传真、E-mail的,请填写传真号、E-mail地址,检验报告原件可自取或邮寄;
(五)、领取检验报告时,请即时核对有关信息是否完整。
四、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 5 :30